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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关于塔城市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塔地物价字[2002]81号
塔城市物价局:
  你局报“关于塔城市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2002年1月23日召开的价格听证会通过,塔市政办(2002]37号文批复同意上报,塔行办函(2002)22号文批复同意,现将塔城市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塔城市需要改造的城网“一户一表”工程收费标准为:
  平房用户222元/户,不含导线费用,导线费用按实际距离发生额由用户另行购买。凡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旧电能表,一律继续使用,并相应从222元/户标准中扣减75元/户电能表费用。凡需要安装支撑杆的,由用户按电力部门要求自备。
  楼房用户335元/户,凡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旧电能表一律继续使用,并相应从335元/户中扣减75元/户电能表费用。
  2.城网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不得收取电能表校验费。
  3.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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