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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3 生效日期: 2000-04-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办发[2000]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农业新阶段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抓好。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搞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各市县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税费改革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省将选择一个市县进行税费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展计划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配合。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提出试点方案,报中央批准后抓紧实施。

  二、未进行试点的地方继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是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政策,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今年要继续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负担水平仍然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各地要依照中央规定,做好今年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预算工作,凡超过1997年负担水平的要减下来。教育事业费附加属于乡统筹费,要一并预算,并确保在乡统筹费中占50%。村提留乡统筹费计提以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标准由乡镇人大审定。“一定三年”尚未到期的地方不得随意改变。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一定三年不变”的落实情况,发现执行走样的,要及时纠正。

  三、强化“三项制度”建设
  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基本工作制度。从上年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情况看,尚有部分乡镇没有落实“三项制度”或执行不够。在新的一年,要下力气认真抓好。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每年要进行预算和决算。不能因为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而代替预算,不能只搞预算而不搞决算。乡镇农经站每年要向乡镇政府提供预决算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提供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农民负担预决算情况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农民负担监督卡我省已使用多年,有的地方已用完,有的农户已丢失,要重新修订、重新发放到户。今年各地要以县(市)为单位,保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0%以上。监督卡由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监制,全省统一文本式样。专项审计是我省减负工作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专项审计采取上审下的二级审计制,即市县审计乡镇,乡镇审计村社。对“两费”、“两工”收取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审计监督。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由市县作出计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农经机构实施。凡涉及农民负担收取、管理、使用的单位,都属被审计对象,至少二年轮审一次。审计报告要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重要审计报告还要报送省农业厅。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专项治理是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树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权威性,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治理监督。
  一是治理农村电价。省政府部署的“两改一同价”工程实施以来,我省绝大部分农村电价已降到0.8元/度,但尚有少数地方以种种理由而未降电价。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电价问题及时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治理农村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种达标活动中的乱集资进行检查监督;坚决禁止农副产品流通方面的“三乱”问题。对“三乱”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是治理伪劣农资。伪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坑农害农,侵害农民利益,是最严重的隐性负担。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对经营伪劣农资的商贩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五、搞好执法检查和加强对涉农案件的查处
  执法检查是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重要步骤。农业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检查要全面、深入、具体,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检查中发现违反减负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市县要将检查报告报送省农业厅。
  要重视农民的来信来访。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对非法向农民收取钱物、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农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各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市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负总责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决不能因为本地区农民负担不出现突破5%限额,不出现涉农恶性案件而掉以轻心。市县和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三讲”教育活动,对乡村干部进行农民负担政策教育,增强政策法规观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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