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塔地计价[2002]324号
裕民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报“关于要求核批部分乡村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行署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用电供水的新地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哈拉布拉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哈拉布拉乡一大队供水站、阿乡乌尔吉也克西村供水站、吉也克乡窝尔塔东村供水站、江格斯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吉也克乡窝尔塔西村供水站、吉也克乡奥地亚牧民定居供水站居民用水价格核定为0.75元/立方米。
二、渗池供水的江格斯乡切格尔村供水站、察汗托海牧场二队供水站居民用水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
三、以上为临时价格,执行期暂定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至。到期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价格。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