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地计价字[2002]55号
地区教委:
你局《关于调整地区中心幼儿园托幼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地区中心幼儿园近期对教学楼进行了全面维修,更新了教学设备,改善了幼儿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经研究,现将地区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三岁以上整日制班,管理费每月每人35元,保育费每月每人60元,卫生费每月每人15元,即实行指导价管理,最高不得突破110元/人月,三岁以下整日制班收费标准仍按地区物价局哈地价字[2001]12号文件执行。
二、幼儿防病、发生药费,按实际成本由幼儿家长负担。
三、凡入园登记在册幼儿,因特殊原因,不在正常入园的,须向幼儿园事先请假,凡每月连续10天不入园者、除管理费取暖费外,保育费、卫生费按半月收取。
四、取暖费仍按每人每月9元收取。
五、对特困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幼儿园入托免收管理费、保育费减半征收。
六、节假日、双休日自愿入园的幼儿,具体收费标准由托幼园所与其家长协商确定。
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