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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州物价局关于尼勒克县巴尔盖提温泉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9 生效日期: 2002-09-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伊州价费字[2002]第121号
尼勒克县物价局:
  你局尼物字[2002]17号《关于申请我县巴尔盖提温泉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你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服务,鉴于该温泉游泳池投入资金较大,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巴尔盖提温泉游泳池收费标准为每人三小时20元,超过3小时以外每小时增加10元/人。
  二、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如:更衣室(柜)、消毒室、沐浴室及简易卫生间。
  三、该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待执行期满后,根据不同情况再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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