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伊州价费字[2002]第121号
尼勒克县物价局:
你局尼物字[2002]17号《关于申请我县巴尔盖提温泉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你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服务,鉴于该温泉游泳池投入资金较大,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巴尔盖提温泉游泳池收费标准为每人三小时20元,超过3小时以外每小时增加10元/人。
二、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如:更衣室(柜)、消毒室、沐浴室及简易卫生间。
三、该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待执行期满后,根据不同情况再核定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