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局各单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参与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本省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专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内设知识产权局1个副厅级机构,共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协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起草有关科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省科研部门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提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和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级科技咸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和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提出本省各项秆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帆、鉴定、共励、保密、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本省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负责制定本省专利产品开发计划项目;组织、协调本省的科技招商活动和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本省的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制报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外事经贸、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组织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全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星火示范管理办公室)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国际合作处
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负责本省政府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协调全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有关对琼科技援助及本省对外科技援助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省知识产权局
(八)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负责全省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调工作;负责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参与专利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九)知识产权实施处
组织或中介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指导专利许可贸易与专利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协调管理全省专利服务机构和组织专利代理人的培训;组织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的交流与展览;负责办理专利产品减免税审查的申报工作;利用专利文献和光盘检索系统,收集、编印具有实施前景的专利技术(产品)项目;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向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负责专利系统的评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行政编制5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厅级,由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兼任)1名,副局长(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不合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