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2]1510号
塔城地区计委(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批和丰县城乡电网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塔地物价字[2002]142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取消和布克赛尔县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实行和布克赛尔县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即:居民照明用电0.594元/千瓦时;工业动力用电0.54元/千瓦时;商业及饮服业用电0.953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0.30元/千瓦时。此电价为最终到户电价。
二、和布克赛尔县应加快“四直”到户进程,现未“四直”到户电价应将上述电价作为最高限价执行,不得突破。供电部门与转供电单位间结算电价在上述电价内倒扣,具体委托塔城地区物价局予以核定,并向我委备案。
三、请地、县物价部门加强对电价监督检查,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四、此电价暂定一年,自2002年11月25日抄见电量执行到2003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