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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布旅游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8 生效日期: 2000-09-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琼价工字[2000]250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交通局,省各有关旅游企业、旅游汽车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省旅游汽车运价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旅游旺季随意涨价、淡季低价倾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优化旅游环境,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2000]26号)文件精神和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规定,制定我省旅游汽车运价标准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从我省旅游汽车客运的实际出发,按计程和计时两种形式制定《海南省旅游汽车运价基价标准表》(见附表1),此标准允许上浮30%或下浮20%,具体价格由包车方与承运方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商定。

  二、为了便于操作,有利于社会监督,现按海南1-4天游分别换算成旅游汽车包车基本运价标准、最低运价标准和最高运价标准(见附表2、3、4)。

  三、旅游汽车包车运价管理实行“以基价为中准价,在规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原则,附表2为正常经营价格,淡季下浮不得突破表3标准,旺季上浮不得突破表4标准,“五一”、“国庆”、“春节”旅游黄金周,运价标准允许在表4标准上最高再上浮30%。

    四、旅游汽车经营者和涉旅企业都要严格执行此标准,依法作价,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涨价、低价倾销、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旅游旺季运价上浮应预先公告。各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市场运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旅游汽车运营中的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客运价格秩序。
  以上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局。
附表1:海南省旅游汽车运价基价标准表
  附表2: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基本运价标准表
  附表3: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最低运价标准表
  附表4: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最高运价标准表
  附表1
  海南省旅游汽车运价基价标准表
  附表2
  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基本运价标准表
  附表3
  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最低运价标准表
  附表4
  海南省旅游汽车包车最高运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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