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加强灾后市场物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0]826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


  连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历史上罕见的暴雨降水,使我省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支持抗灾自救,稳定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各市、县物价部门近期内要集中力量,大力抓好灾后市场物价监管工作,维持灾后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灾后价格动态监测工作。各市、县物价局领导要亲临检查市物价第一线,实行灾后局长值日制度,指派专人了解市场物价动态,做好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肉类、蔬菜、水产品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的实地监测工作,对价格突发性事件,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二、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严格控制市场物价上涨。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粮、油、肉、菜、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品种,必要时实行临时限价措施,引导经营、指导消费;加强对钢材、水泥、油毛毡、化肥、农药、种子等抗灾自救物资购销价格的引导和管理,尽可能把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三、启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与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各市、县物价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货源,引导农民恢复生产,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适度启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参与主要副食品的组织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四、加强市场物价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近期内要开展粮食、猪肉、蔬菜、水产品、救灾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乘洪涝灾害之机乱提价、乱收费的行为,发现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决不手软,使灾后市场价格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