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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0)1081号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报来《关于调整粮油陈化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粮监(2000)23号)收悉。鉴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且各项费用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1999)1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站粮油陈化鉴定正式收费标准如附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
  附表
  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
  (元)
  一个抽样  偿评分值.色泽.气味七项检验
  一个抽样  水量.品偿评分值.色泽.气味九项检验
  一个抽样  色泽.气味六项检验
  说明:1、抽样人员的差旅费依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受检单位支付,但同一地区多家抽样的差旅费应分摊,不得重复计算。
2、样品的运输费由受检单位支付。
3、单位代表数量:
  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植物油脂为一个抽样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检验单位;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植物油脂,以200T为一个抽样单位,以整个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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