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2]19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洲、市计委(物价局),兵团计委: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效地控制自治区城乡大气环境污染,从源头控制机动车等污染物排放及提高燃油质量、节约能源。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汽油清净剂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通知”(新质技监标(2000)149号)、“关于加强汽油清净剂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新质技监标(2002)158号)。
新疆勇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啸牌”YD--1000型柴油/重油清净剂是2001年自治区“乌洽会”重点招商引资的项目。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二00二年第五号《通告》(2002年10月28日),“海啸牌”YD--1000型柴油/重油清净剂符合自治区地方规定标准,经研究决定,“海啸牌”YD--1000型柴油/重油清净剂销售价格为76000元/吨,添加比例为1:1000。对柴油的销售价格,各经营油品的环节不得层层加价,油品从各油田分公司、石化分公司或储运站到用户手中只能价外加价一次。
以上销售价格试行一年,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截止于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