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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日
  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振兴我区供销合作事业,现就全区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供销社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大力实施“613”工程(即每个地州供销社建10-30个龙头企业,办10-30个专业合作社、10-30个综合服务社、10-30个批发交易市场,发展10-30万亩订单农业,建立1000-3000亩商品基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和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各级供销社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王乐泉书记在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之路的现实选择。没有产业化,结构调整不会有大的力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我区农业生产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大宗、雷同的农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而具有地缘、资源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又数量少、发展慢、综合效益低。同时,我区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组织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通过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组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实行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就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层次和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最终都要落实到增加农民收入上来。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千方百计确保农民收入有一个较快增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帮助农牧民将生产的农副产品销售出去,使其劳动产品转化为劳动收入,并且可以拉长农业产业链,把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体化经营的格局,实现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使广大农牧民不仅得到生产环节的收益,而且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有助于农牧民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第一产业转到二、三产业,从而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使农牧民实现多渠道增收。
  (三)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江泽民同志在致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的信中曾指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希望供销合作社自觉履行这一历史重任”。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也都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优势,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可见,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寄予了殷切的期望。供销社作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宗旨是为“三农”服务,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理所当然地要成为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自身生存、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区仍有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改革滞后、为农服务功能薄弱,甚至业务经营困难,发展定位不明。面对这种状况,各级供销社只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大力创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兴办各类市场和生产基地,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中求得生存,走出困境,焕发生机,获得发展不断壮大。
  二、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为指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四项改造”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通过对各级供销社存量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市场,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在继续大力实施“6131工程”的基础上,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07年末,全区供销社系统要兴办各类龙头企业100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 15个,地区级80个),专业合作社700个,综合服务社1500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200个,发展订单农业300万亩,建立商品基地14万亩。
  三、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
  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推进产业化,关键是发展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强弱决定着一个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龙头企业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主要载体,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带动作用。供销社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关键也在于能否培育和组建起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因此,各级供销社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所确定的重点产业,大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建和培养一批经济实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开发能力的龙头企业,并与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生产相连接,充分发挥出龙头带动作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棉花是我区的最大优势产业,各级供销社棉麻企业要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破除各自为政、单枪匹马闯市场的观念,积极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跨系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联合,特别是要注重发展与区内外纺织企业、涉棉单位和广大棉农的联合与合作,组建能够抵御市场风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棉花企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将产加销紧密联结起来,推进我区棉花的产业化经营。
  同时,各级供销社还要依托当地主导、特色产业,通过对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积极组建和培育畜产品、果品及其他特色产品的加工、销售型龙头企业,帮助农牧民推销农副产品,带动农牧民发展规模化生产,推进这些特色优势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各地供销社在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解放思想、打破封闭观念,既要勇于当龙头,也要甘于当龙身、龙尾。自身有条件、有能力组建龙头企业的要积极自建,没有条件自建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建,也可以参与到其他龙头企业中去发挥作用。只要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生产发展,助农增收,怎样有利就怎样去办;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行产权制度多元化,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大股,完善对经营者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要大力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的龙头企业。
  (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现办社宗旨,解决与农民利益结合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组织农民入股参加,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
  一是要以棉花加工厂为依托,吸收棉农和轧花厂的职工入股,兴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并大力发展“订单棉花”,将棉农的利益与专业合作社紧密连结起来,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和棉农增收。二是基层供销社和各级专业公司及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农副产品,以资产、设施、资金投入,吸收农民入股,组织农民兴办林果、畜产、种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农资服务等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对其它部门或农民自发兴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地供销社要积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愿意接受供销社管理的,可以挂供销社的牌子。
  兴办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搞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解决好专业合作社产品的销路问题,提高经济效益;二要解决好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关系问题,实行利润返还、二次结算和按股金分红、按实物交易量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使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农民社员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三要为农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综合服务,并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四是在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数量时,要积极发展同类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探索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规模化的联合经营。
  (三)大力兴办各类市场,实施市场带动战略。
  各级供销社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城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特别是闲置场地、设施,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大力兴办各类市场。基层社要在乡镇、农村积极兴建集贸市场;地、县联社要创办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综合批发交易市场;自治区供销社要建设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通过大力培育和兴办各类市场,组织引导农民进市场交易农副产品,把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发挥市场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价格导向、产销衔接和辐射带动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生产基地。
  各级供销社应根据本地自然资源条件和自身的实际,积极进行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开发,包括棉花、林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牛羊、家禽等畜禽的养殖、育肥,或承包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以科技为先导,采用高产、优质、高效种养技术,形成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发挥出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以生产基地为依托,积极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连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通过对县、乡、村三级农资服务网络进行整合、重组,以“农佳乐”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主体框架,并联合各涉农部门、农业三站,积极发展农资商品连锁配送,办好庄稼医院,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基层社建设,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办好综合服务社和各类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延伸为农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生产和各方面生活需要等综合服务。三是要调整经营业态,积极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委托代理和居间经纪等新型经营业务,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副产品购销,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 自治区供销社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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