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69号
各省辖市建委:
根据《河南省省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产品质量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等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实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促进钢材市场的进一步规范,防止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其产品进入建设工地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问题严格查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摧毁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能力,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治理,钢材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所用钢材的监管进一步强化,防范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要求
1.认真查处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确定整治的重点建筑工地,并填写《检查建筑工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和整顿办在调研的基础上,各地要于8月30日前制定出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全省统一行动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
3.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从8月18日起,每周五将本地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文字和《检查建筑工地情况》调查表形式电传报送到省建设厅和省整顿办,对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同时要注意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联 系 人:吴 伟
联系电话:0371一6220751
传 真:0371一6228613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