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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 2003-02-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决定宏观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学军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田建荣  自治区地矿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袁进修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曾小刚  自治区地矿局副局长
  董连慧  自治区地矿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建荣同志兼任。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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