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34号
省人民政府: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6月21日正式设立。该区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1.2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0.6平方公里。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本着“边建设、边招商”的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出口加工区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招商引资初见成效。
参照外地已经封关运行的出口加工区的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郑州出口加工区起步区0.6平方公里的工程投资初步概算2亿元,其中征地及附属物赔偿5196万元,土方平整4675万元,主干道施工1500万元,综合办公楼建设3000万元,两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2000万元,区内绿化800万元,电力配套1000万元,另外如监控报警设施、卡口、围网、监管仓库等海关监管设施约900万元。
为贯彻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把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招商引资、扩大加工贸易出口的示范区,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尽可能加快出口加工区的建设速度。目前,区内巡逻通道和基础设施配套施工已基本完成,标准厂房、监管仓库、综合办公楼等项目正在紧张进行,建设资金投入近5000万元(其中市政府投入1050万元),但与工程概算相比,缺口仍然很大。
由于我市财力有限,为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步伐,实现年底封关运行的目标,恳请省政府考虑我市实际困难,尽快落实省投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二ΟΟ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