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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621号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深部热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区医计财字(2003)02号)和《关于申请新增胜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区医计财字[2003]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增医疗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
  1.深部热疗(包括超声或电磁波等热疗)320元/次;
  2,尿一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免疫电泳法)220元/项;
  3.血清5′核苷酸梅测定15元/项;
  4.免疫固定电泳200元/项;
  5.血清光抑素(GystainC)测定30元/项;
  6.抗血清角蛋白抗体(抗AKA)50元/项;
  7.动态脑电图
  (1)24小时脑电视频监视 120元/小时
  (2)脑电HOLter 800元/次
  8.脑电图录像监视15元/小时;
  9.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射频温控消融治疗术500元/次。
  二、上述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医院在实行时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三、新价格为暂定价格,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后,按新价格执行。上述价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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