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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附设普通初中教学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847号

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收取附设普通初中班学生杂费和住宿费的请示》(琼体校[20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附设的普通初中教学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1、杂费:110元/生.学期;2、住宿费:公寓100元/生.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50元/生.学期;土木结构35元/生.学期。
    二、其余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税厅琼价费字[1996]253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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