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3]22号
2003年9月1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函[2003]469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177.75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107国道与北环路交汇处周边;
2.107国道与黄河路交汇处周边;
3.北环路两侧、西环路两侧;
4.金城路北、八里庙路东;
5.107国道东、金城路北;
6.107国道东、金城路南;
7.107国道东、机电公司南;
8.南三环北、花寨路西;
9.南三环南、洁云路东;
10.郑平路西、南三环两侧;
11.北环路南、107国道西。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金水区柳林镇:马李庄村11.6202公顷。
2.金水区祭城镇:常砦村47.7018公顷,燕庄村2.6891公顷,八里庙村15.9189公顷,王庄村22.7795公顷。
3.金水区庙李镇:庙李村0.7607公顷,陈砦村1.2616公顷,西史赵村0.1048公顷。
4.邙山区老鸦陈镇:王寨村9.5565公顷,南阳村1.9967公顷。
5.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里铺村13.8222公顷。
6.二七区齐礼闫乡:王胡砦村24.2031公顷。
7.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11.4550公顷。
8.中原区石佛镇:老俩河村1.7094公顷,石佛村0.0830公顷,孙庄村0.2394公顷。
9.中原区中原乡:南陈伍砦村0.5506公顷,北陈伍寨村0.6293公顷,后牛庄村2.3811公顷,罗庄村0.5098公顷。
10.中原区大岗刘乡:石羊寺村3.9697公顷,李江沟村2.0037公顷,闫垌村1.810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执行。郑东新区建设用地的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郑政通[2002]7号、郑政文[2002]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3年 10月18日至2003年10月28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