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育才职业技术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784号

海南育才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学杂费住宿费等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含水电费,不住宿不收费);
  (三)课本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二、你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期满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