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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 2003-06-1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3]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科学院定于2003年8月举办“第二届中国科学院一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以下简称“科洽会”)。现将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会议经费,确保筹备工作顺利开展
  这次“科洽会”会议经费自治区财政拨款80万元,中科院新疆分院拨款30万元,昌吉州人民政府拨款3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拨款20万元。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以前落实会议经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好项目对接
  1.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科洽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科洽会”筹备工作机构,将组团、招展、项目对接和宣传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部门,切实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和高度重视科技项目筛选和对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纲要”的总要求,积极引导、鼓励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筛选一批新疆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项目,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开展与中科院及东部十省市相关科研单位、高校的科技项目对接活动。
  三、费用
  本次“科洽会”展位免费;每个展位额定代表名额为4人。额定的区内外代表在会议期间食宿免费。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科洽会”办公室(新疆科技厅市场民营成果办);
  (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三)联系人:薛富荣,杨涛,张永信,方智三,刘纯洁
  (四)联系电话:(0991)3839347,3826727,
  3826731,3838726
  (五)传真:(0991)3823762,3826731
  各地及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6月30日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网址:WWW.Xjkqh.Cn)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网址:WWW.Xjtm.Com.cn)报“科洽会”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
  1.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3]58号)
  2.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参展申请表(附表略)
  3.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项目需求表(附表略)
  4.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项目推介表(附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国科学院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名称:
  第二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简称:“科洽会”)
  二、时间:
  2003年8月,会期4天。
  三、地点:
  昌吉宾馆会议中心、昌吉园林宾馆。
  四、主题:
  新疆大开发、科技先行,产学研结合、共同发展。
  五、主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大会设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杨柏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阿勒布斯拜·拉合木、昌吉州党委书记钱智担任。大会领导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昌吉州人民政府、兵团科委、自治区经贸委、教育厅、农业厅、畜牧厅、外办、公安厅、外经贸厅、乌鲁木齐海关、铁路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民航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
  六、大会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七、承办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昌吉州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八、大会办事机构:
  设领导委员会办公室,为“科洽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逊·伊不拉音
  副主任:科技厅副厅长 夏尔甫丁·夏木西
  昌吉州党委副书记 牟振江
  兵团科委副主任 高彤山
  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长 周俊林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科技厅副厅长夏尔甫丁·夏木西同志具体负责。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承办单位抽调。
  九、主要内容:
  1.东西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洽谈交流和项目对接等活动。
  2.举办“科技产业”论坛,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就科技与产业化等方面发表演讲。
  3.举办“信息发布会”,介绍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自治区科学技术‘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纲要”、“自治区2001—2010科技兴新纲要”;发布科技成果的信息及推介;发布自治区科技需求项目。
  十、规模及展厅设置:
  1.标准展位(3米×3米)50个左右,非标准展位若干个。
  2.设立二个展区:即东西部科技项目对接展区;新产品、新技术展区。
  十一、大会前期工作及大会的主要活动安排:
  (一)大会前期工作。
  1.4月14日由科技厅等四家承办单位向自治区副主席刘怡汇报“科洽会”大会的筹备工作及研究大会主题、大会领导机构等问题。
  2.建立新疆“科洽会”网站(网址:WWW.XJKQH.CN),向地、州(市)及相关部门下发供需项目的征集通知,做好会前项目的推介和信息交流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专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将征集的科技项目汇总后于6月20日以前通过登录新疆“科洽会”网上报征集的科技项目。
  3.建立“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协作机制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委员会汇报。
  4.昌吉州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一次由州政府办公室。科技、公安、消防、卫生、旅游、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及驻昌吉州单位领导参加的“科洽会”联席协调工作会议,明确和建立昌吉州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机制。
  5.四家承办单位分别落实和完成项目对接工作和“科洽会”会议指南的编辑工作及项目汇编;落实疆内外参展单位及参展人数;完成布展方案。
  6.落实中科院、有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国内外专家和学者与会情况;明确“科技产业”论坛的演讲人及内容。
  7.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科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家名义在乌鲁木齐召开“科洽会”新闻发布会,以扩大本届“科洽会”的影响。
  (二)会议期间的工作。
  1.大会第一天,上午举行开幕式。
  2.大会期间,开展洽谈、交流、项目对接。
  3.大会的第一天和第二天举行“科技产业”论坛。
  十二、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
  1.向科技部汇报本届“科洽会”筹备工作,落实科技部具体支持单位。
  2.委托中科院新疆分院负责中科院所属科研单位的项目征集、招展及在乌市期间的接待工作,并组成“中科院科技展团”,申请标准展位20个。
  3.委托科技厅负责国家部属科研院所、高校和东西部科技合作10省市的项目征集、招展及在乌市期间的接待工作,并组成“东西部科技合作展团”,申请标准或非标准展位10个。
  4.委托兵团科委负责兵团所属科研单位、高校、各师和企业的项目征集、招展工作,并组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展团”。申请展位12个。
  5.委托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高校的项目征集、招展,并组成“自治区高校展团”,申请展位5个。
  6.委托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技术需求项目征集,并单独组成“科技项目洽谈团”。
  7.委托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负责组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研院所、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团工作。申请展位10个。
  8.委托自治区经贸委和科技厅负责组织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和中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项目征集、招展。申请展位10个。
  9.委托自治区科技厅、外办、中科院新疆分院等单位负责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有关科研单位的项目征集和招展。申请展位2个。
  十三、参会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标准展位4人,非标准展位3人。
  十四、宣传:
  宣传工作要结合新疆大开发、科技先行的主题,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企业及洽谈项目为宣传重点,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以及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宣传。宣传工作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昌吉州党委宣传部负责。
  十五、接待:
  “科洽会”期间国内外嘉宾、代表和参会记者在昌吉市的接待工作由昌吉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保卫:
  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委托自治区公安厅、昌吉州公安局成立安全保卫组,重点做好重要来宾、展馆防爆、防火和食品安全及保卫工作。
  十七、报名办法及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做好组展、项目征集工作,于2003年6月20日前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上报申请的展位数及供需项目。
  十八、参展报名联系方式:
  1.“科洽会”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市场民营成果办)
  2.地址:乌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3.联系人:薛富荣,杨涛,张永信
  4.联系电话:(0991)3839347,3829114,3838726
  5.传真:(0991)3823762
  6.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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