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农[2003]10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我区“订单”农业的发展,考虑到我区在全国是蚕茧非主产区,桑蚕茧在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小比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放开桑蚕茧收购价格,各地蚕茧具体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完全由市场形成。
国家有关部门预测2003年中准级鲜茧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650元左右,各收购企业和蚕茧生产者可作为参考,协商确定其具体收购价格。具备收购资格的各收购单位要及早筹措资金,防止向农民“打白条”,并做到仪器评茧,按质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