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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物价局关于16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 2003-07-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石价非发[2003]55号

兵团六建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16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石河子市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16号小区17#、19#、28#、31#、32#、44#、45#楼主体工程造价及16号小区配套工程造价审定,经我们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17#、19#、28#、31#、32#、44#、45#楼的总建筑面积是29388.62平方米,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039.50元。

  二、楼层系数由你公司确定,其差价率的增减代数和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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