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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旅游条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经营主体的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海南省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守初(省委常委)
  副组长:周公卒(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招德(省工商局局长)
  韩立新(省旅游局局长)
  彭晓敏(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周文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莉莎(省发展计划厅副厅长)
  邓运雄(省民宗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梁定民(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 琦(省工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邢植朝(省文体厅副厅长)
  林方略(省卫生厅副厅长)
  许泽飞(省物价局局长)
  麦正华(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东保(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刘庆声(海口市政府秘书长)
  吴文学(三亚市副市长)
  何君才(万宁市副市长)
  王文进(琼海市副市长)
  胡德智(琼山市副市长)
  何于雄(五指山市副市长)
  吴泽壮(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黄嘉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办公室主任:马招德
  副主任:梁定民、张琦、陈东保

  三、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标本兼治。根据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旅游经营企业准入行为,建立旅游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坚决查处“黑社”、“黑导”、“黑车”。
  1.对旅行社进行规范登记,规范其准入行为,做好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和购物商店的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建立旅游经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的静态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加强对旅游客运汽车、旅游船只等游客运载工具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黑车”、“黑船”。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4.把好导游准入关,加强导游教育管理,坚决打击“黑导”。查处导游、司机以欺骗方式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诱迫购物、超计划(超时间、次数)购物、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计划行程、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二)严肃查处旅行社非法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增设部门,对外承包、挂靠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三)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维权”活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及包厢购物等违法行为。
  1.开展旅游市场“打假维权”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坚决取缔包厢购物不正当交易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等不法行为,查处旅行社低价格倾销行为,指导旅游景点(区)、风情表演点、旅游购物经营者合理定价、商品明码标价,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调控。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四)查处旅行社、导游、司机和旅游商品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和收受回扣行为。
  1.建立合法合理的佣金收授制度,加快建立旅游结算中心,实行公对公银行帐户往来结算,制止“低价运营、高额回扣”。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建立旅游汽车运输结算中心,彻底解决运费拖欠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五)依法治理在旅游景点(区)兜售商品、强拉强卖、欺行霸市、设托设套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治理在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散发卡片招徕游客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旅游景点(区)所在地政府
  (六)引导旅游经营企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1.引导旅行社与导游、导游管理中心与导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导旅游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宾馆、酒店、购物商店、景点(区)经营者建立经营合同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引导教育旅游经营者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优质服务。查处导游胡导和解说内容低俗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加强对风情表演点、歌舞厅、夜总会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清除庸俗、低级趣味、封建迷信的演出内容和在公共场所兜售非法出版物。
  责任单位:省文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民宗厅
  牵头单位:省文体厅
  3.加强对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和改组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七)加强对旅游设施、场所、交通工具、漂流旅游项目和饮食卫生的安全、卫生检查,消除隐患。
  1.加强对旅游宾馆酒店电梯、旅游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发放和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对旅游汽车等运载工具的定期年检和路检工作,确保旅游运营安全可靠,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3.加强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摊点、宾馆、酒家的卫生检疫工作,及时做好食物中毒患者的抢救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4.加强对旅游漂流项目的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八)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海南省旅游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海南省旅游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加大宣传海南旅游的力度,介绍海南旅游品牌,树立海南旅游形象。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计划厅、省工商局、省文体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整治旅游市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合力,抓好旅游市场的整治。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防止走过场。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要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调配一支素质高、执法水平高的队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三)加强对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对典型案件和事例有选择地曝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监督。
  (四)坚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重视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情况报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上报省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传真电话:6676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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