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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十运会开幕式各代表团按维文开头字母排序入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函[2003]102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定十运会开幕式各代表团入场顺序的请示》(乌政发(2003)67号)收悉。经研究,0现1函2复3如4下5:6
  代表团名称的维文开头字母排序符合以往惯例,同意十运会开幕式各代表团按维文开头字母排序入场。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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