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3]1226号
阿勒泰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福海海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福海黄金海岸度假区(福海海滨旅游景点)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用于度假区道路、上下水管道、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度假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2001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AAA”级旅游景区。为合理补偿资金投入,促进旅游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每张20元。
二、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及旅游团队的门票价格应实行优惠票价,核定为每人每张15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景区(点)内公共厕所(含环保型)服务价值的补偿包含在门票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
四、福海黄金海岸度假区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凡已达到地面硬化处理、停车泊位明确、有专人负责卫生和看管的规范化停车场标准的,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小车每车每次(每天)5元(座位在19座以下),大车每车每次(每天)10元。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度假区内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对达不到停车场标准要求的不得收费。
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度假区的醒目位置和售票窗口标明门票价格(含优惠票价),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代理保险费。
六、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旅游市场价格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景区餐饮、娱乐、住宿、电信等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七、以上标准自2003年8月18日起执行。你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及价格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