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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8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531号
琼山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府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山计价格[2002]18号)收悉。鉴于琼山市自来水公司儒俊水厂投资大、负债重,供水能力过度超前,供水成本相对较大,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为进一步理顺琼山市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琼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山市自来水价格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5元;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5元(其中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维持现行0.90元水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2.00元提高到2.25元;特种用水由现行2.20元提高到2.50元。具体水价分类划分范围见附表。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调整水价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好水价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以保证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
  此次调价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向我局反馈。
附件:琼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附件:琼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琼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序号  用水类别  划分范围  现行价格  调整后价格
  一  生活用水  居民.部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区  1.00  1.20
  二  工业用水  工业企业(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除外)  1.00  1.25
  三  行政事业  园林绿化.环卫等  0.90  0.90
  用水  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病房.诊所.学校.幼儿  1.00  1.25
  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四  经营服务  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酒巴.咖啡厅.茶坊.健身  2.00  2.25
  用水  房.美容美发.桑拿室.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
  车站.码头.邮电.银行信用社.证券业.物资.商业.
  供销.外贸等各类经营企业.商业网点.基建用水
  五  特种用水  洗车场.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等  2.2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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