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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8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532号

琼中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中价字[2002]09号)收悉。鉴于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长期偏低,价格矛盾比较突出,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理顺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琼中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中价字[2002]09号)收悉。鉴于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长期偏低,价格矛盾比较突出,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理顺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0元提高到0.8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65元提高到0.8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0.80元;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一般商业、饮食、宾馆等)由现行每吨1.20元提高到1.50元;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执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一、同意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0元提高到0.8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65元提高到0.8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0.80元;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一般商业、饮食、宾馆等)由现行每吨1.20元提高到1.50元;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执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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