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52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郑东新区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加快,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已迫在眉睫。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现就郑东新区陇海铁路以北115平方公里区域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专项规划要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郑东新区总体规划》搞好衔接。
  (二)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必须符合郑东新区建设需要。
  (三)各专项规划要严格按照郑东新区要求高标准实施。
  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完成时限
  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均以2004年7月9日为起始时间。
  (一)交通管理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所东南大学
  4.完成时限:6个月
  (二)消防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完成时限:3个月
  (三)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公交总公司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东南大学
  4.完成时限:定于2005年8月完成
  (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地震局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地震工程勘察事务研究所
  4.完成时限:3个月
  (五)人防工程规划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人防办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人防工程规划)
  清华大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完成时限
  人防工程规划:8个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10个月,其中起步区为3个月
  (六)环卫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市政局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市政局环卫科研所
  4.完成时限:3个月
  (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4.完成时限:6个月
  (八)绿地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2.委托单位: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北林地景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完成时限:3个月
  (九)文物考古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文物局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郑州市文物研究所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ZK〗〗4.完成时限:3个月
  (十)旅游专项规划
  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2.委托单位:郑州市旅游局
  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
  3.编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4.完成时限:6个月
  (十一)燃气、供热、给排水、邮政等专项规划已纳入《郑东新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其深度已达专项规划设计要求,并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按《郑东新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实施。
  (十二)轻轨专项规划、防洪专项规划列入郑州市总体规划范围,由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科院承办,2004年9月底完成。
  (十三)电力专项规划:除高压电网的具体放置,其余均按《郑东新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执行,高压电网规划由电力部门自行设计解决。
  (十四)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费用:第一委托单位为有经营收益的非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本次专项规划编制费用由其自筹;第一委托单位为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本次专项规划费用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