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294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各地(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程,逐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使学生有较为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部份高等学校利用政府贴息贷款、银行贷款、学校自筹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国家补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成改造了学生公寓。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按照实际成本,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我省部份高等学校2001年新建学生公寓及部份改造后的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建学生公寓及部份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请严格按附表执行。
二、其他有关要求和管理办法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标准的通知》(黔价经[2000]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二○○一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附表:各高等学校2001年新建学生公寓及部份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各高等学校2001年新建生公寓及部份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标准
单位:元/每生 每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