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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 2000-03-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12号
辽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辽银办[2000]8号)收悉。
  根据你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和达到的质量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4元(含中央空调费)的标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上述标准有效期为一年,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至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请你公司速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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