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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新大地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2]203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张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淄博新大地学校收费申请的报告》(张价字[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淄博新大地学校位于张店区南定镇田家村,是2001年经张店区教育局批准注册由淄博田家企业集团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小学,属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小学学杂费标准为1000元/生·期(主要用于支付教师工资、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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