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口化肥是否应按免税化肥计算复混肥免税化肥成本比例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2]?222号
平度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进口化肥是否应按免税化肥计算复混肥免税化肥成本比例的请示》?平国税发?2002?87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对于复混肥生产企业,在计算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比例时,进口的免税化肥符合《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中规定的免税化肥范围的,其成本应该计入免税化肥成本。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