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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0]28号
 各市物价局、教委,省招考办: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自学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到每生120元。
  二、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到每生每科25元。
  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及课程免考审定费为每生30元。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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