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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摄像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5 生效日期: 2000-04-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27号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适应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改革,同意你办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实行计算机摄像技术采集考生头像并收取摄像费,摄像费按照我省成人高考计算机摄像费标准执行,为每生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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