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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9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2]170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根据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建设情况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申[2002]66号)精神,决定对2000年颁布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进行补充,增加D类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D类学生公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完全达到):
  (一)每室居住4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二)每居室有单独阳台、卫生间、盥洗室、热水淋浴设备;
  (三)每人配备一套住宿用品,包括床、桌子、椅子、壁橱、书架等;
  (四)照明设备;
  (五)电话;
  (六)计算机网络接口。
  二、其他条件(至少满足5项):
  (一)电风扇或空调;
  (二)电视;
  (三)楼层活动室;
  (四)楼层开水间;
  (五)楼层洗衣室;
  (六)健身房;
  (七)超市或日用品商店。
  三、管理服务(完全达到):
  (一)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三)代办报刊、信件收发等服务项目。
  学校安排学生入住D类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学校D类学生公寓的确定、《收费许可证》的变更等其他事宜仍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2002]147号)的规定执行。
  D类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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