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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华苑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3 生效日期: 2000-05-2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104号
沈阳华苑商业广场:
  你单位《关于沈阳华苑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华苑商业广场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华苑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摊位净使用面积为70.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冬季供暖、夏季中央空调制冷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从商场运营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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