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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春节将至,为丰富假日旅游市场,各地将组织举办各种群众性节庆活动。这些活动具有参与性强、开放度高、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等特点,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将引发严重后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节旅游节庆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节庆活动安全保障的政府领导责任、主办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事事落实责任人,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网。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措施到位。
  要开展动态安全监管。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对各类节庆活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检查,保证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安全情况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各类大型活动的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隧道涵洞等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人流、车流高峰地段和时段,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疏导和控制,并加大安全保卫和巡查力量,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要完善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应急预案。针对各类节庆活动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对人流、车流和气象等情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人流疏导、车辆引导、消防及特殊气象等各项应对措施。要特别做好各部门之间应急预案的对接和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响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坚持值班报告制度。各级旅游部门和各节庆活动有关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明确负责人,坚守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在出现情况时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及时准确报告,并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密切关注、随时报送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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