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已印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全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169万人次,其中接待国内游客数量居全国第三位;旅游总收入494亿元,相当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24%,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一些景区景点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有的经营者制假售假,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旅游交通安全问题突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有的旅行社搞挂靠经营;部分导游人员讲解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等等。上述问题损害了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和损坏了我省旅游业形象,必须进行整治规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治规范并举、以规范为主,优秀旅游城市和其他城市共同推进、以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的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好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大力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努力塑造“热情好客、诚实守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旅游主导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主体资格普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和机关、团体或企业超范围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旅行社搞挂靠经营、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二)规范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全面推行导游IC卡计分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导游市场管理。对于社会导游人员,要进行统一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导游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整顿旅游客运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指导督促各类旅游客运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带“病”运营。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四)规范旅游企业间佣金收授行为。旅行社与购物商店、餐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间一律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提高佣金收授的透明度。旅行社必须与导游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佣金返还比例,杜绝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
(五)整治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强买强卖、敲诈旅游者以及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对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旅游商品要组织专项质量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商品经营业户的教育管理,提高素质,实现优质服务。
(六)净化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环境。重点整治景区景点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脏乱差问题,强化治安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搞好对景区景点和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餐饮摊点、旅游商品摊点的统一规划,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整治规范工作的方法步骤
按照国务院有关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市及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召开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和游客意见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意义、内容及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5日至10月上旬)。一是组织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商店以及旅游客运企业等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纠正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营规范和工作制度。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景区景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企业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三是在旅行社行业中全面推行导游IC卡计分管理制度。重点旅游城市建立统一的旅游佣金收授办法,确定佣金返还比例,旅行社与有关旅游企业间签定佣金协议,全面落实“公对公”佣金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强化培训。规范旅行社门市的设立,对旅行社的门市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四是在“十一”黄金周前后,组织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10月中旬至10月底,由省旅游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济南、青岛等12个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复核检查,并组织对其他城市的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违法违规及旅游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达不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标准》的优秀旅游城市,由旅游部门按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1月至12月,配合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对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复核抽查。12月上旬,对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济南、青岛等12个优秀旅游城市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把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政府成立旅游市场整治规范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旅游局、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搞好对出境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搞好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交通场所治安秩序的整治,依法打击强买强卖、骗钱骗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给予或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乱设摊点和制假售假、虚假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旅游交通运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有关商品质量的强制检验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各旅游城市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要以创优精神搞好整治规范,确保顺利通过质量复核,并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提高旅游质量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对整治规范不达标、旅游市场秩序存在严重问题的城市,将取消其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优秀旅游城市要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于12月中旬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