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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对临清彩虹热电、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热)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聊价工字[2002]126号
临清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临清彩虹热电、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热)价格的请示》(临价管字[2002]2号)收悉。为解决由于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生产、运营困难和运河热电新机组投产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本着统一价格、让利于民的原则,经研究,现就两公司供汽价格调整(制定)如下:   一、居民住宅、办公、经营性用房取暖每个采暖期16元/me2(使用面积、室内温度保持在16℃以上)。
  二、工业及其它用户25.1元/GJ(约合75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调后价格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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