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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和平区“平安馨园”小区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8 生效日期: 2000-09-1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42号
和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平安馨园小区采暖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你单位油炉供暖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油炉供暖收费标准(不含煤炉供暖),每个采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26元;
  二、采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供暖时间不少于151天,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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