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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鞍山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0-09-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58号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鞍价发(2000)137号)收悉。根据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调整租金标准的规定,同意你市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公有住房基本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提高到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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