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0]91号
为加速实施人才工程,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造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深化事业单位(不含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彻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沿袭下来的分配模式,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灵活、监督相统一的分配机制和办法。目标是建立以分配制度为中心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吸引和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使我市成为中国北方的人才高地。
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确立自主分配权,事业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自主制定分配办法。
(三)重实绩、重贡献,打破身份、职级界线,收益与贡献、业绩和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收入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使其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挂钩。
(五)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收益中充分体现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对于产出的重要作用。
(六)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档案中记入工作人员经聘任或任命的职务所享有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和计发退休费。
二、建立放开搞活内部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和办法:
(一)岗位工资。按照工作岗位计发报酬,其标准按各岗位的责任、工作量和技术含量等因素来确定,可采取以最低岗位的工资额为基数,然后按比例系数或级差分档确定其他岗位工资标准。
(二)项目(课题)工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人)根据项目必需支付的劳动报酬,制定单项分配方案,自行确定对项目其他人员的分配。
(三)协议工资。对从事重大科技产品开发,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或其专业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试行聘期内协议工资。协议工资依据被聘用人员专利、发明、承担项目水平以及聘用单位财力、市场价值等因素,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协商后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
(四)结构工资。由若干个静态、动态工资项目如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几块工资项目叠加构成的分配方式。
(五)课时工资。事业单位中的教学人员根据授课时数、内容、水平确定其报酬。
(六)年工资(年薪制)。以年初确定的目标和经济指标为依据,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报酬,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行政管理、支柱性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单位提出确定岗位年薪的依据、上岗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岗位目标要求以及岗位人选的条件等,一般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确定上岗人员。年薪标准一般可为单位年人均工资的2至5倍,特殊和优秀人才可以高定。
(七)兼职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单位身兼数职,领取数职的报酬;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外单位兼职、领办科技企业或从事技术服务,多劳多得。
(八)期股期权分配。运用或借用期股(权)概念,给予经营者和优秀人才以股份,以延期兑现方式使其获得薪金以外的报酬。
(九)高新技术岗位津贴。设立高新技术岗位特殊津贴,比例定为标准工资的10%。
(十)校(院、所)长奖励基金。在教育、文化、卫生和科研单位设立,额度为其单位工资总额的10%,用于奖励表彰先进和优秀人才。
(十一)高学历人才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协商,通过聘用合同设立,大学本科毕业的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每人每月15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并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
(十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成。科技成果转让的,应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奖励成果完成者。自行或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在项目投产3至5年内,从该成果的年净收入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0%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者(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贡献特殊者,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具体数额由单位与成果完成者或成果实施者双方商定。
(十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事业单位改制时,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经有关部门确认,提取不低于30%的股份划给成果完成者和成果实施者。
(十四)税后利润提成。优秀人才每年为单位实现税后利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以从利润中提成不低于10%的奖金。
(十五)重奖优秀人才。各行业、系统可设立“优秀人才奖”,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每人5至10万元。同时,鼓励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
三、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各级人事、科技、劳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进行试点,研究探索按资本、信息、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从而使收益分配更趋合理,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即个人或法人将所持资金以股份资本方式投入生产过程,从经济效益中获取的分配。提倡和鼓励效益好的事业单位试行职工资金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政策。
(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即以人为载体的专有技艺、科技成果、经营技能等要素参加生产和科技开发活动,获得经济效益的分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要素投入对产出的贡献率越来越高。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如卫生、科研单位)可积极试行具体体现按智力、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参与分配的机制,充分体现知识、技术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提高其含量水平。
(三)管理、信息及其他要素参与分配。即充分肯定管理、经济信息、劳动工具、原材料等要素的投入在产出中的重要作用,在分配中体现它们的价值。
总之,鼓励事业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大胆进行新领域的尝试,改革陈旧的分配方式,使职工收入在新的分配方式下得到合理增长。
四、建立和完善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制度
建立工资总量由政府主管部门调控,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针对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效挂钩等工资总量分配管理形式。
工资总额包干主要在事业经费由国家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试行,有静态包干和动态包干两种形式。静态包干是将工资总额包干与事业经费包干(或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在不增加财政经费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包干使用。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工资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促进精兵简政,一人多职,最大限度发掘人员潜能。具体可采取全口径工资总额包干,含部分津(补)贴的工资总额包干或标准工资包干等方法。动态包干是把工资总量的增减与单位经费自给率或单位创收指标联系起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多收多得,不断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工效挂钩主要在经费能够自给、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推行。坚持工资总量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调控办法,充分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使之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具体方法主要有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或实现税利挂钩。对于亏损单位,其亏损程度不是资不抵债的,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额”挂钩,通过强化自身经营,增加创收,完成减亏指标。
对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或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核定其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实行年工资(年薪制)的还需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宏观调控、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或市政府报告。各事业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条件和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逐步完善到位,以保证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