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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怪坡风景区新建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10-15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65号
沈阳市新城子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怪坡风景区及新建景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怪坡风景区新建景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为加快怪坡风景区旅游业的发展,改善我市旅游环境,开辟旅游资源,经研究,批复如下:
  1、虎园门票价格每人次30元;
  2、王氏文物美术馆门票价格每人次15元;
  3、秦始皇兵马俑馆门票价格每人次20元;
  4、怪石展馆门票价格每人次10元;
  5、卧龙禅寺(原鹏恩寺)门票价格每人次10元;
  6、联票价格由每张30元调整为60元(含自行车试坡费、卧龙禅寺、怪堡、怪人展、同心索桥、龟蛇苑、欣欣娱乐城、虎园、王氏文物美术馆、秦始皇兵马俑、怪石馆)。
  上述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普通门票和联票同时并售,由游人自愿选购的规定,不得以联票代替普通门票和强行出售联票。
  风景区门票价格、机动车存车收费、机动车试坡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请接到此批复后,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并按沈政发(94)42号文件规定及时交纳价格调节基金。
  此批复自二000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暂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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