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76号
沈阳政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政兴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测评,现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管理的沈阳政兴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