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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安泰物业皇姑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 2000-10-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65号
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皇姑油炉采暖费定价的报告》(辽宁安泰(2000)046号)收悉。经对你公司油炉供暖成本实际测算并考虑到住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同意你公司皇姑油炉采暖费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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