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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人才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303号
沈阳市人才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沈阳人才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保证大厦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人才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0元。
  二、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和中央空调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至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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