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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8 生效日期: 2000-12-1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349号
 沈阳龙汉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龙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龙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元。
  二、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三、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1时)每台次每小时5.00元,每超过一小时加收5.00元,夜间(晚21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业主会所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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