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3号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通4340、4342路小公共汽车制定票价的申请》和你局批准开通的文件收悉。为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方便市民出行,根据线路运营成本情况,经研究,对4340(于洪北里-沈阳站北)、4342(601所-大堡村)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批复如下:起价(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最高票价每人次3元。
试行期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2002年1月9日止。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