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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7 生效日期: 2005-09-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有效地保障战时城市防空警报的发放,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试鸣的发放内容,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2005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9时10分,在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市区警报同时鸣响,广播、电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1个周期。
  以上每种警报发放1个周期分别间隔30秒。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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