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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和平公寓小区车位费和存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3]10号
德州市晶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公寓收取车位费(占道费)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及《业主公约》的有关约定,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和平公寓(南区、北区)住宅小区车位费和存车费收费标准为:   一、车位费收费标准
  1、长期存放(常住户):小型箱式货车、面包车40元/月;轻型货车、夏利轿车50元/月;桑塔纳、豪华轿车60元/月;4吨以上货车80元/月。
  2、临时存放:白天2元/辆(8:00--20:00),夜间4元/辆(20:00-8:00),24小时存放5元/辆
  二、存车棚收费标准
  1、自行车
  常住户:10元/月;临时存放:白天0.20元/辆(同上),夜间0.40元/辆(同上)。
  2、摩托车
  常住户:25元/月;临时存放:白天0.70元/辆(同上)
  三、车位相关责任按《业主公约》有关约定。存车棚因看管不当造成损失的,按价值赔偿。
  四、车位及车棚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明码标价牌。
  五、以上收费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你公司须办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由市物价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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